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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會12年大事記

2016-11-2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會賢


非公募基金會實施的公益項目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圖為孩子們在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捐建的希望香江愛心圖書室中閱讀圖書。

2004年6月,《基金會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2004年6月起,在重慶市停止申請長達7年的基金會,開始恢復申請。

2004年7月,民營企業(yè)家葉康松捐資成立溫州市葉康松慈善基金會,成為中國首家以捐資人姓名冠名的非公募基金會。

2004年,全國第一家上市公司基金會哈爾濱市百威英博城市發(fā)展基金會誕生。

2005年6月,香江集團總裁翟美卿創(chuàng)辦“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這是我國首個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民政部批號為“001”號。

2006年1月,民政部發(fā)布《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和《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

2006年12月,美國廖凱原基金會主席廖凱原向北京大學捐贈1.235億元人民幣;同年,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年度捐贈收入達到1.52億元;北京交通大學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接受的捐贈額度約1.13億元。

2007年3月,《企業(yè)所得稅法》通過,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08年4月,民政部召開“基金會評估工作總結暨授牌大會”首批62家基金會參評。

2009年4月,民政部發(fā)布《關于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不得提供公益捐贈回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年7月,民政部與深圳市簽署關于民政事業(yè)綜合改革合作協議,探索在省級以下民政部門開展基金會登記管理試點工作。

2009年10月,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發(fā)布《中央級普通高校捐贈收入財政配比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級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贈收入實行獎勵補助。

2009年12月,24家基金會建議國務院對財稅部門免稅政策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2010年7月,由35家基金會發(fā)起成立的基金會中心網正式啟動。

2010年12月,民政部發(fā)布《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

2011年1月,壹基金落戶深圳,實現了從非公募基金會向公募基金會的轉型。

2011年3月,日本遭受9級地震及巨大海嘯襲擊,國內11家非公募基金會向受災地區(qū)捐款142萬元人民幣,實現了首次聯合捐助海外。

2011年5月,中國首家以受贈股票為主要資產的基金會——河仁慈善基金會揭牌。

2011年5月,首家民政部主管的跨國企業(yè)背景非公募基金會——安利公益基金會成立。

2012年3月,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決定將在全國下放非公募基金會審批權、異地商會審批權等。

2012年6月,民政部重啟中止多年的“慈善法”立法進程。

2012年7月,民政部在其網站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

2012年8月,廣東省民政廳轉發(fā)了民政部關于同意將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下放到廣州市民政局的通知。

2012年7月,首個國家級、綜合性公益慈善交流展示項目——深圳慈展會召開。

2012年10月,基金會中心網與清華大學聯合發(fā)布“中國基金會透明指數(FTI)”。

2013年1月,民政部同意浙江省民政廳授權溫州市民政局開展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試點工作。

2013年9月,北京新陽光慈善基金會正式獲得公募基金會身份。

2014年1月,我國第一個由社區(qū)內部力量發(fā)起成立的社區(qū)基金會“深圳市南坑社區(qū)圓夢慈善基金會”正式獲批成立、上海浦東新區(qū)首個社區(qū)慈善基金成立,3月,北京太陽宮社區(qū)善客基金成立。

2014年9月,全國首家由民間防艾草根組織發(fā)起的非公募基金——北京無國界愛心公益基金會正式成立。

2014年12月,SEE基金會獲得公募資格。

2015年5月,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

2015年7月,首屆中國公益籌款人大會召開。

2015年9月,騰訊發(fā)起“9·9公益日”活動。

2016年3月,《慈善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9月1日起正式實施。9月5日成為“中華慈善日”。

2016年5月,安利公益基金會2015年度工作報告公示,基金會原始注冊資金已由1億元人民幣縮減至5000萬??s減原始資金成為一些非公募基金會面臨資金困難時的變通之計。

2016年7月,民政部發(fā)布《關于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

2016年9月,《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實施、《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實施。

2016年10月,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guī)定》的通知。

■ 本報記者 王會賢